广大农民朋友们:
秋收季节来临之际,大家的辛勤劳作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然而近年来,部分群众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还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请大家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对焚烧秸秆行为加以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
秸秆焚烧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人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难以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引发山林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一是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街道、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此,芦湖街道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争做秸秆禁烧的带头者。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号召,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乱堆乱放秸秆,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要做秸秆禁烧的宣传者。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违法焚烧所面临的处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把禁烧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勇做违法行为的监督者。要主动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肆意焚烧秸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秸秆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农民朋友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争做遵纪守法公民,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守护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