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厅信箱 | 感谢找回无人机

文摘   2024-10-17 18:01   广东  


近日

叶先生在晚上操作无人机飞行时

不慎将无人机丢失

焦急万分之下选择报警求助

接到求助电话后

警员蔺英超、刘柱辉迅速出警

赶到了现场

根据无人机最后的定位信息

两位警员在附近区域展开了仔细搜寻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努力

他们终于成功找到了那架无人机

叶先生对警方的及时帮助

和高效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在事后通过“平安厅信箱”留言

再次向两位民警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认同与支持

大岭山公安分局及全体警务人员

将继续忠于职守、热情为民服务

为提高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不懈努力

无人机飞行
安全"八须知"

大岭山公安提醒

无人机是摄影爱好者们常用的设备

我们在使用它的过程中

不能忽视其潜在的安全隐患

那么,无人机到底怎么飞?

怎样做到合法合规的安全飞行?

下面这份无人机飞行安全“八须知”

请收好



01

请勿未经实名登记飞行


开展飞行活动前,请向民航部门申请无人机实名登记(http://uom.caac.gov.cn)如实填报个人身份、移动电话、产品型号等信息,获取并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二维码。




02

请勿超越限制高度飞行



按照机型类别在政府公告的适飞空域飞行,微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50米,轻型无人机不超过120米(请勿以建筑物顶高为基准变相增高)。超限以外飞行需取得空域审批许可。




03

请勿在禁飞和管制区域飞行



严格遵守“电子围栏”限飞提示,请勿靠近机场、核电站、市委市政府等地标,减少从人员聚集区经过,确保飞行区域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管理。




04

请勿侵犯他人隐私飞行



未经许可,无人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非开放区域,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窥探偷拍、录音录像等侵犯他人隐私活动。




05

请勿低于安全距离飞行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注意与附近人员、树木、电线、空飘物、建筑区等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人、财、物损伤。





06

请勿使用自制、改装无人机飞行


无人机飞行需实时向综合监管平台报备飞行动态,实现对飞行过程的可追溯与全覆盖,请勿使用自制、改装等未上传飞行数据的无人机飞行。





07

请勿在不适宜天气飞行



按照无人机本身的抗风能力规范使用,请勿在大风、雨雾、冰雹天气飞行,避免造成意外损伤。夜间飞行应开启警示灯并确保无人机状态良好。




08

请勿在饮酒后操控飞行



饮酒后或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以及其他药物影响时,请勿操控无人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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