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内蒙古博物院、赤峰博物院联合开展公益鉴定活动的公告

旅行   2024-09-04 15:32   内蒙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加强文物鉴定知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内蒙古博物院、赤峰博物院将联合开展公益鉴定活动。本期活动邀请内蒙古博物院的知名文物鉴定专家,与赤峰博物院专家一同为我市广大文物收藏爱好者提供免费鉴定咨询服务,进行义务鉴定及文物法规的普及宣传。

一、鉴定活动时间:

2024年09月 27日(星期五)上午09:30——11:30

二、鉴定活动地点:

辽代历史文化博物馆三楼东侧会议室(由馆区东侧门进入)

三、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

(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陶瓷器、金属器、玉器、民族民俗文物、杂项类。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四、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

(一)报名人数:30人,每人不超过3件(套)藏品;报名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联系人:沙大禹

联系电话:0476-8255182、0476-8288753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活动当日,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填写《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赤峰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并领取号码牌,方可鉴定;

(三)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

(四)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作出答复。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本院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我院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四)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内蒙古博物院、赤峰博物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内蒙古博物院、赤峰博物院负责解释。

赤峰博物院携手您,开启一场关于传承与发现的旅程——民间收藏文物免费鉴定咨询服务活动,期待您的参与!


附件1:《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


(点击查看大图)


附件2:《鉴定承诺书》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赤峰博物院
责任编辑/文旅小哥
一审/郑懿森
二审/教富千
三审/吴立新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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