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受偿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款项支付赏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小安,男,生于1992年7月30日,汉族,农民,住扶风县绛帐镇卢家村三组267号。身份证号码:61032419920730****。
涉案标的:127347.8元
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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