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刷单返利类诈骗
02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内部“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导师”直播课等多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础上,诈骗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报丰厚的幌子,诱导受害人在特定虚假网站、APP小额投资获利,随后诱导其不断加大投入。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而是让其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充值钱款全部被骗。还有部分诈骗分子通过网恋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诱导虚假投资理财等进行诈骗。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典型案例二】2024年5月16日,郭某通过股票QQ群认识一个名叫“庞XX”的人,添加QQ与对方联系后,对方声称自己是“大X证券”的工作人员,随后对方给被害人推荐一个名为“大X证券”和一个名叫“企聊”的社交软件APP,被害人下载注册登录并向“大X证券”APP充值,随后被害人按照对方给出的“内部信息”开始在“大X证券”APP内购买股票赚钱,第一次通过银行卡充值50000元建仓,后续充值时“在线客服”称可通过购买黄金来完成加仓,随后被害人按照对方要求购买黄金19次,共计39万余元。当被害人想将账户中的钱转出时,却被提示无法操作,被害人联系“庞XX”询问原因,对方称他没有缴纳服务费所以无法提现,被害人遂向“庞XX”提供的账户转账33万元,之后对方又称可以充值52000元开通一个会员通道,能够插队优先提现,被害人充值后,对方又以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拖延提现,被害人又一次转账72000元后,发现APP无法登录,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案,被骗总金额885933元。
03
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典型案例三】2024年4月,王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一家售卖测绘仪器的公司,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遂通过对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称私下交易可以节省四分之一的费用。王某信以为真,与之签订所谓的“购买合同”。王某预付定金1.3万余元后,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并称还需缴纳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遂意识到被骗。
04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典型案例四】2024年10月,张某接到一个自称是“物流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因张某快递丢失需要进行理赔。张某随即查看某购物APP,发现一件商品未更新物流情况,便信以为真,添加了客服微信。随后“客服”发给张某一个链接,要求下载某聊天APP和银行APP,进行“理赔”操作。张某根据要求操作后,“客服”称其操作错误账户被冻结,需在银行APP里输入“代码”解冻,而这实际上是诈骗分子诱骗张某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收到银行转账短信后发现异常,遂发现被骗。
05
虚假贷款类诈骗
【典型案例五】2024年6月29日,杨某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说杨某有贷款的额度,并附一条链接,杨某点击链接下载了一款叫“X东”的虚假贷款软件,注册进去之后显示杨某有50000元的额度,杨某申请提现,显示银行卡错误冻结,杨某联系客服,客服表示需要解冻资金25000元,交了之后贷款和解冻金会一并退给他。杨某转账25000元后再次提现,显示第二次冻结,需要再充值60000元解冻资金,杨某通过自己和家人的网银分别充值5次,全部转完之后提现显示解冻资金充值有误,客服又让充50000元,杨某才意识到被骗,共被骗90999元。
06
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冒充银行、金融机构客服人员,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平台的百万保障、金条、白条等服务,或申请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注销相关服务、账号或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 APP 进行贷款,并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从而骗取钱财。
【典型案例六】2024年5月13日,杨某接到一个自称支付宝蚂蚁金服工作人员电话,对方称被害人支付宝的花呗以及借呗都是在大学时期通过学生身份信息开通的,现在国家银监会要求进行成人信息实名,随后被害人根据指导进行个人征信修复,添加了对方QQ并下载“展XX”APP,在更改信息时,按照对方要求将个人资金转入对方安全账户,被害人通过手机汇款十次,共计184167.43元后发现被骗,遂报案。
07
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领导、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装社交账号,通过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领导、熟人身份对其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发出指令,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电话等为由,谎称已先将某款项转至受害人账户,要求其代为向他人转账。为蒙骗受害人,诈骗分子还会发送伪造的转账成功截图,但实际上其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出于对“领导”“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进行身份核实便信以为真,以为“领导”“熟人”已将钱款转账至自己账户。随后,诈骗分子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从而骗取钱财。此类诈骗通常利用受害人对领导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典型案例七】被害人田某是某公司的会计,2024年5月29日,一个陌生号码添加田某微信,对方自称是其公司老板。田某信以为真添加了对方的微信,之后对方让田某向其提供的某经销公司银行账户转账460万,且不断强调情况紧急,让田某尽快转账,田某转账后,对方继续提出要求向其他银行账户转账,田某心中起疑,向老板本人打电话确认,发现被骗,遂报警。
08
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为阻断受害人与外界联系,诈骗分子通常要求其到宾馆等封闭空间配合工作,诱骗其将所有资金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八】2024年5月24日,宁夏籍郭某在新加坡某大学留学期间,接到自称是中国移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郭某在外网发布有关国家不当言论为由,将电话转接至报警电话,“警察”以郭某涉嫌“国际非法集资”为由,恐吓要将郭某引渡回国,郭某因心中担忧,遂按照该警官的要求下载一款APP,并提供了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和余额。2024年5月27日中午12时许,该高科长联系郭某称若不想被引渡回国就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缴纳30至90万元保证金,郭某向对方交纳保证金30万元后,对方又以金额不够需要再交纳50万元保证金为由进行恐吓,郭某继续向对方转账20万元,后发现被骗,郭某共计被骗50万元人民币。
09
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
【典型案例九】2024年2月4日,马某通过某视频平台认识了一个叫“潘xx”的男子,对方自称是上海某工厂老板,经过聊天很快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该男子称可以带着马某挣钱,马某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了一个名为“汇x”的APP,按照对方的指示购买期货,该男子还将马某拉入一个微信投资群,群内每日都有人分享在APP上的投资经验。马某根据该男子提示和群内消息共计充值投资435500元,直到某日发现微信群突然解散,且APP无法打开,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10
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诈骗分子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以及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其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或诱骗受害人参加抽奖活动,再以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理由,要求其支付“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得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典型案例十】2024年2月,王某通过手机游戏交易APP出售自己手游账号时,收到“买家”添加好友,双方私聊后商定以830元交易该账号。随后,“买家”发送一张含有二维码的虚假交易截图,谎称已经下单成功,让王某扫码联系官方客服确认。王某扫码进入虚假平台后,被所谓客服以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方式诈骗6000元。
来源 / 公安部刑侦局、自治区反诈中心
编辑 / 继宏
审核 / 小泽
复审 / 若水
监制 / 小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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