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平顶山市委批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马建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建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本人变更户籍信息;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建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平顶山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建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平顶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平顶山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马建明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已经平顶山市委全会追认。
(来源:清风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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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亚亭
责任编辑:吴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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