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失德艺术家的作品”,这个问题颇具现实意义。这几年来,“劣迹艺人”着实不少,一旦有人“塌房”,就会连夜下架其作品,起码也得删减镜头。追剧追综艺的人,要是没及时追更,可能有些节目就“神秘消失”了。有些综艺节目,甚至拍着拍着就少了一半人,对于投资方来说,也意味着巨大风险。
这事儿其实一直有争议,因为中国并没有相关的娱乐法体系。在没有专属法律的情况下,也没有真正的具体依据,仅仅是根据《著作权法》,将解释权交给监管。但下架并不是简单的一下了之,它还涉及版权、个人权利等诸多问题。整个剧组或者节目组的心血是否应该因为一个人的问题而鸡飞蛋打,也始终值得商榷。
何为“劣迹”与“失德”,标准到目前为止也并不十分明确。在某些时候,投资方只能“未雨绸缪”,将潜在风险直接掐掉,但即使如此也不保险,因为谁也不知道会有哪个艺人突然爆雷,又是因为什么爆雷。有人说既然如此,投资方就应该进行严格的前期筛选,这话说起来容易,但在当下,谁又能挖出每个人的私生活,检查他过往的每句话呢?如果万一存在“误伤”,事后也没有补救机制,更不可能扭转。而且,“劣迹”的追溯期有多长,同样没有标准,有些艺人被翻出了祖宗十八代,但有些人却像有免死金牌。比如当年的“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如此恶劣的狡辩放到今天,何止是下架的级别?
更重要的是,艺人跟自己的作品(包括影视剧里的角色、音乐等)是否应该分别看待?从文明世界正常人的理性思维来看,艺人和作品当然是相互独立、分开评价的。尤其是影视剧中的角色,据说当年陈强在《白毛女》中的反面形象让许多观众无法抽离,对陈强十分厌憎,甚至有义愤填膺者差点掏枪打死他。这并不仅仅说明陈强的演技强大,更说明太多观众脑子不清楚,分不清演员和角色的区别,是极大的智识缺陷。
让人想不到的是,几十年后的今天,许多人仍然停留在这个思维层面上。因为一个人现在的错误,他们会否定一切过往,抹杀其存在的所有痕迹,甚至还连带着让其他创作者共同的心血与努力一起消失。而且这种抹杀还相当鸡贼,因为许多有同样劣迹的人,摇身一变成为他们口中的正能量。
埃里克·豪陶洛·马瑟斯在《划清界限?:如何对待失德艺术家的作品》一书中也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提出了一系列疑问:失德艺术家及其作品应该被“取消”吗?失德艺术家会做更糟糕的艺术吗……从博物馆、电影、音乐到文坛,从伍迪·艾伦、R.凯利、凯文·史派西到J.K.罗琳,马瑟斯采用了大量当代艺术界案例,深入探讨艺术家及其作品周围的道德灰色地带。
马瑟斯认为,艺术家的道德生活不仅会影响公众对其作品意义的解读,而且还会影响作品的审美价值。艺术作品提供了强大的情感资源,使人们能够在艺术世界中探索道德的复杂性,进而与不道德行为做斗争。因此,人们不应该回避那些失德艺术家的作品,而应该更加深思熟虑地参与其中,并且做出判断:当艺术家有不道德言行时,应该于何时何地在艺术和艺术家之间划清界限。
马瑟斯在书中以伍迪·艾伦的《爱与死》为例,他写道:
“在我生命的大部分时光中,我认为《爱与死》是我最喜欢的电影。这是1975年的一部关于俄罗斯文学的讽刺作品,其中穿插着各种幽默——从高雅的致敬喜剧到粗俗滑稽剧,再到只能被称为‘老爹笑话’的冷段子。它还充满着明确的哲学讨论,因此,作为一个具有哲学头脑的、后来成为哲学教授的青少年,我无疑对它有着喜爱的倾向。”
但马瑟斯后来知道,伍迪·艾伦被指控猥亵他当时7岁的养女迪伦·法罗,最后还娶了其前任伴侣米娅·法罗的女儿宋宜·普雷文。“这段关系虽然在普雷文成年时才正式开始,但显然在她更小的时候,即艾伦还扮演着家长角色的时期,这事就有了端倪。无论你如何看待这些指控的细节,艾伦都以道德品性极差而闻名。”
这就产生了矛盾:“我厌恶艾伦,他让我感到不安,但我又很喜欢《爱与死》。这些受人喜爱的艺术作品与其不道德的创作者并置在一起,让我感到困惑、怀旧、愤怒与背叛。”也就是说,“当我们意识到,那个创造出为我们所爱之作品的艺术家做出了可怕的事情,我想我们所有人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受到了影响。于此,我们应该如何做、如何想、如何感受?对于这些问题,我无法保证有一个简单或直接的答案。但是,我可以提供论据和思考,希望能让你们对失德艺术家及其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得出自己的结论。对这些问题的反思,使我得出了一些让我确信无疑的立场,但其他主题仍然令人烦恼。我写这本书的另一个目标就是要阐明,我为何认为简单的答案并不存在,这会帮助你们感受到各种力量的拉扯,也就是我所感受到的那些张力。”
《划清界限》一书并没有提供任何调查和评估去针对那些特定事件,重点关注的是其背后的哲学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在某些时候确实无法将艺术和艺术家分开,“厌恶地远离一件艺术作品,既是一种道德反应,也是一种审美反应:你不仅是在对艺术家进行道德判断,而这种判断也会影响你对其艺术作品的接受。”在现实中,哪怕艺人并不存在所谓劣迹,人们也会有自己的喜好,比如因为不喜欢某个演员本人,也不想看他出演的剧集。但与此同时,“艺术家的道德缺陷并不会使其作品在审美层面上自动地变糟糕”。
尤其是在很多时候,人们都是先看到艺术家和艺人的作品,之后才知道其不道德行为,所以他们眼中的作品缺陷,很可能是一种“迁怒”。毕竟在大多数时候,艺术家的失德行为只要不为人所知,作品就没有那么多差评。
即使是希特勒,他最初是个失败画家,作品的艺术性也不高。但即使他后来成了大恶魔,也不能说明他的画作与他一样失德,因为那仅仅是一些普通的景观画。
很多时候,人们将三种常见的批判混为一谈,即对个人(艺术家)的道德批判,对艺术作品的审美批判,以及对艺术作品的道德批判。
马瑟斯这样分析三种批判:
“对于前面两个类别,我们是非常熟悉的——我们习惯把某个人判定为混蛋,或者把某本小说判定为陈词滥调。但要说一件艺术作品在道德上是坏的,这意味着什么呢?我们的道德批判是为人保留的,而不是为物品。
持刀凶手是坏人,而这把刀只是在错误的时间被用在了错误的地方。我们可能会因为朋友轻率违背承诺而斥责他,或者对临时起意的杀手进行谴责(第一种批评),但当我们说一幅画或一部电影不好的时候,我们往往抱着完全不同的想法。对于艺术作品,我们的价值判断通常有独特的审美偏好:我们批判空洞的表演、拙劣的写作、缺乏想象力的故事以及跑调的唱腔(第二种批评)。在这类列表中,把道德缺陷加进去是否有意义?那将是第三种批判——对艺术作品本身的道德评价。
相比而言,即使是那些有可能对人类生命造成毁灭性后果的事件,它们似乎也无关于道德批判。可以肯定的是,造成数千人死亡的地震是一场悲剧,我们都同意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情。但是,我们并不认为地震本身是一件道德层面上的坏事:它并没有像故意杀害数千人的恐怖分子那样做错了事。当一个人负责艺术作品的创作,艺术作品本身(在绘画或者雕塑的情况下)是一个无生命的物体,或者(在行为表演的情况下)是一个事件。
虽然我们或许会判定,艺术作品的创作造成了不好的结果,并追究艺术家的道德责任(譬如故意煽动暴力的电影或小说),但这并不等于说,艺术作品本身在道德上是坏的。”
当然,艺术作品本身确实存在道德倾向,每个人也会给出自己的判断。但这种判断仅仅基于个体,却不能代表社会的真正选择和走向。书中就有一个有趣的说法:如果我们认为终结一个讲种族主义笑话的喜剧演员的职业生涯,就可以防止种族主义,我们这就是在自欺欺人。
同样道理,单纯的封杀并不能真正解决什么问题。甚至在很多时候,如果一个艺术家尽管存在道德缺陷,却仍然保住了观众的投入程度,这恰恰是艺术成就的证明。
书中的第三章,就提到了“失德艺术家应该被‘取消’吗”这一问题。所谓“取消”,就是“封杀”,这种简单粗暴地封杀艺术家作品的做法其实并非好的办法。而且,正如书中所说,“当取消文化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特定个体的献祭式毁灭时,对于那些在艺术界拥有权位的人来说,就很容易默许一些代表性艺术家被取消,但并不会对组织中行使权力的人选或制定决策的方式做出任何重大改变。”而且,“由于取消文化具有对艺术家个人的执着性关注,在威胁有效的情况下,就会为艺术界中享有权力的群体提供这样一种机会,即加入谴责特定艺术家的大部队,但对自身的行径无动于衷。”
所以,“当一个艺术家背叛了我们,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必须要简单地丢弃他的作品”,因为“背叛能够以及或许应当会重塑我们关系的特征,但结束一段有价值的关系并不是首选之策,而是最后的手段。”
图源 |网络
作者| 叶克飞
编辑|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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