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知安全丨走在安全路上,守护幸福之旅

文摘   2024-12-06 19:35   天津  

交通安全小知识

交通安全是指不发生交通事故或少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

1.步行安全

⑴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⑵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⑶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⑷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⑸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2.乘车安全

⑴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机动车,应当从车身右侧上车;不得强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驶中的车辆。

⑵不要在车行道上或交叉路口处拦出租车,应当在非交叉路口处的行人道上拦出租车。

⑶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汽车和火车。

⑷机动车行驶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⑸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要在车内站立,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乘坐前排时应系好安全带。

⑹乘坐货运机动车时,除驾驶室外,不要乘坐其他任何部位。

⑺乘坐大型客车时,上车后一定要先察看安全门和安全槌的存放地方。

⑻不要在道路中间上下车。

⑼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横穿马路。

3.骑车安全

⑴不准闯红灯或推行、绕行闯越红灯。

⑵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打电话。

⑶不准在市区或城镇道路上骑车带人。

⑷不准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

⑸不准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曲折行驶。

⑹不准牵引车辆或受其他车辆牵引。

⑺不准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⑻不准违反规定载物。

⑼不准未满12岁的儿童在车行道上骑车。

⑽不准酒醉后骑车。

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刹,切断电源,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

2.及时报案。当事人应当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及时向附近公安机关或者执勤民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和人员伤亡情况。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原状,包括车辆、人员、牲畜及遗留痕迹,确保散落物不随意移动。抢救伤者时,应在其原位置标明,不得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产。确认伤者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伤者,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急救。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件,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编辑:黄仁琳

校对:吴   

审核:刘瑞江  梁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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