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市各经营服务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倡议如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1.米、面、粮、油、食盐、肉、禽、蛋、菜、奶、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及低温寒潮之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2.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3.酒店、宾馆、民宿等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跟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特色小吃经营者加料或者配菜以“次”或者按“斤”计量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各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服务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提醒倡议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倡议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密切关注元旦、春节期间价格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对经提醒倡议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原标题:最高可罚500万元!漳州发布重要提醒!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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