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师市连队卫生室队伍建设,根据兵团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兵团大学生乡村医生纳编工作方案〉和〈2023年兵团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卫发〔2024〕14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兵卫函〔2024〕126)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由师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师市招聘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
二、 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涉及19个岗位,具体岗位详见《第十师北屯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 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兵团乡村医生工作;
2. 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针灸推拿、维医学、蒙医学、藏医学、民族医学、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以下报考人员可免笔试
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免笔试。
四、 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http://www.bt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 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2024年11月22日—11月30日,每日10:00—13:30,15:30—19:30)
1. 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第十师北屯医院人力资源部(具体地址:第十师北屯市博望东街979号老社保楼五楼北屯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兵团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管理部门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注意事项
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防止错报、误报,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2024年12月2日)
北屯医院负责报名材料初审,师市招聘工作专班采取“逐人审、逐项核”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会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试题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比如: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分数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4日10:00-13: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方式:现场笔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6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岗位面试人选。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免笔试的人员,按照面试成绩占10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若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优先,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统一组织在北屯医院进行。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体检结果,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并在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十)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团场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连队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要在师市建设的连队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5年(若国家出台文件规定相关时间,以国家文件为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 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相关内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六)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师市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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