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要求,做好我区新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新会计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惠、苏伦嘎
联系电话:0471-4192479、0471-419218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新会计法实施方案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引导全区各级各单位、广大会计人员准确把握新会计法精神,我厅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要求,在两年内集中开展新会计法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区全行业知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确保新会计法在我区有效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新会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全行业法治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我区社会各方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共同成为会计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开设宣传专栏。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内蒙古会计网开设“会计法宣传贯彻”专栏,及时发布财政部权威发布的新会计法系列解读,转载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等主流刊物对新会计法的政策解读等文章,刊登全区优秀征文,让全区会计人员第一时间获取全面的政策动态,提升新会计法的知晓度。
(二)联合宣传普法。加强与新闻、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新会计法等法律知识进单位、进校园、进基层;组织向厅机关、事业单位及厅属企业分发新会计法汇编;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和会计类考试考点等关注度高的特定平台和场所发送新会计法宣传册等,打通新会计法宣传贯彻“最后一公里”。
(三)举办学习讲座。在全区“财政干部大讲堂”中开设新会计法专题,邀请财政部会计司领导作专题讲座,全面讲解新会计法修改背景、意义、内容等。讲座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方式,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以及各盟市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促进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深入掌握新会计法。
(四)组织学习培训。依托国家会计学院、财经类知名高校等举办全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高层次财会人才、会计负责人培训班,将新会计法列为主要培训课程,分阶段、分类型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广泛开展教育培训。
(五)组织集中宣讲。充分发挥内蒙古会计专家库和人才库的引领作用,组织高层次财会人才不定期深入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社会团体等开展新会计法专题讲座,推动社会各方正确理解新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六)制作学习视频。推出新会计法学习视频,将其列入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高层次财会人才培训课程等的重点学习内容;免费提供给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等会计人员学习,实现两年内学习宣传全覆盖的计划。
(七)组织征文活动。以新会计法实施为契机,在全区开展“立足会计谈发展”主题征文活动,评选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和推介至中国会计报、内蒙古财会等刊发,强化示范引领。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鼓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积极参赛,并择优选送稿件参评。
(八)组织知识竞赛。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加强财会基础建设,宣传会计准则、制度,扩大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挖掘培养优秀财会人才,利用“线上网络赛”和“现场竞赛”相结合的方式,普及新会计法知识,提高会计队伍专业技能,以赛促学、以学促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代理记账协会结合行业自律开展新会计法学习宣传工作;各盟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保障落实措施;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和有关企业结合部门和单位工作实际开展新会计法宣贯活动。务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各级各单位齐抓新会计法宣传贯彻的工作合力。
(二)配合制度修订。为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新会计法颁布后,财政部将开展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或制定工作。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新会计法精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见征集反馈工作,更好推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与新会计法不一致的现有制度、规章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突出长效机制。新会计法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财政厅将在两年内集中开展新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之后,新会计法的宣贯工作将转为常态化、经常性,与其他会计工作一起部署。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新会计法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要注重将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推动新会计法宣传融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