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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推进师市国有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内容来源 | 新疆人才发展集团
选聘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9名,其中:
1.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2.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3.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4.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5.新疆锦恒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
6.胡杨河天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含在职学历)及以上学历,具备选聘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治企兴企能力,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意识强,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规守纪,廉洁从业,能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驾驭市场经济本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运作,拥有先进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善于把握商机,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具有8年及以上企业、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从事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曾在与本公司规模相近的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中层正职3年以上,不满3年的,累计下一级岗位满5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不满3年的,累计下一级岗位满5年以上。
5.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资格
应聘相应岗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职位年龄、任职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4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对曾任职或现任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6.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7.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8.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9.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为http://47.109.76.85:3618/wlbm,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最多可以报名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可参加笔试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综合考评。
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笔试。笔试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并进行全程视频、音频监控。主要测试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相关行业情况。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前5名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不足5名的,该职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专业思维、职业操守等。
(四)入职体检。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入职体检人选。参照相关标准进行体检,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选聘资格。
(五)背景调查。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拒绝进行背景调查,则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六)研究决定。
综合有关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胡杨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考核、管理及薪酬
(一)考核评价。按照《第七师胡杨河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二)聘任管理。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聘任期限3年(试用期1年),按照契约约定严格退出管理。聘任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聘任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及待遇。
(三)薪酬待遇。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水平,由企业董事会根据聘任人员能力水平、经营业绩和企业发展目标提出。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人才招聘优惠政策
选聘的人员符合《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办公室第七师办公室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2〕38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人才类别
第一层次:具有3年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企业排名以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为准,下同);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二层次:具有3年以上中国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三层次:统招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3年以上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分公司经营管理经历的人才;高级职业经理人;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四层次:博士研究生;统招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五层次:统招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统招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级职业经理人;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二)招引政策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协议。除第四条第三项“薪酬待遇”明确的工资福利、报酬外,3年管理期内,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和人才津贴:
第一层次:购房补助5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15000元。
第二层次:购房补助4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12000元;
第三层次:购房补助3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8000元;
第四层次:购房补助25万元,每月人才津贴4000元;
第五层次: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
(三)其他事项
在第七师胡杨河市辖区内购房的,引进当年享受购房补助的50%,剩余50%购房补助3年管理期满当年发放。无购房意愿的,根据本人申请,安排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5年内免费使用,不再按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引进的人才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不满3年的须全额退回购房补助,已满3年的按60%退回购房补助。
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第七师胡杨河市范围内申请落户,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优先办理落户。其配偶、子女愿意调入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作,属行政事业等性质单位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其他性质单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推荐,最大限度做好相关就业服务等工作。
有关要求
(一)在职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察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详见各监管企业附件内容。
(三)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选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选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992—6687681第七师胡杨河市国资委有权根据岗位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相关岗位的选聘工作,并对该公告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4664013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docx
主 编:周 凯
校 审:汤 洁
责任编辑:周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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