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73件,广元为企业减免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时事   2024-10-11 19:35   四川  
“非常感谢相关部门当面给我们指出问题,更感谢他们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以后一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近日,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广元市城区某床垫加工厂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8月,利州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该床垫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考虑到该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企业之前对安全责任不明晰,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柔性执法+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适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首违不罚清单》,利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任限期整改,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
近年来,广元市应急管理系统针对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等举措,避免简单地“一罚了之”,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了应急执法的精细化水平。截至目前,广元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行政违法案件首违免罚73件,为企业减免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看得见的公平,“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是更精准的正义。为了充分体现执法的审慎包容,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四川省对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15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免予处罚,提升了公众对执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梁慧芳
编辑:罗杰  校对:张静
责编:李凌  编委:杨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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