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2025
一、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
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要提醒:未在2024年9月至12月集中征缴期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将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即缴费后需等待3个月后才能医保报销,为保障您的切身利益,请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二、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府全额资助参保400元,个人缴费0元;
(二)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未满18岁)、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资助360元(即90%),个人缴费40元;
(三)低收入家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政府资助200元(即50%),个人缴费200元;
(四)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政府资助0元,个人缴费400元;
(五)双重身份人员:资助参保政策就高不就低。
(六)补充说明:已过征缴期新增的特困、低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人员,个人已经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政府不再为其资助参保,个人未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用,由政府按照相应比例资助参保。自身份认定之日起按照相应类别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七)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不补缴,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八)温馨提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
(二)“两病”门诊待遇
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同时患有“两病”700元/年。“两病”门诊用药按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
(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所有参保人)
参保人患多种符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可根据病情申请两个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享受2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均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可前往就近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慢性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
(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五)大病保险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取消报销年度封顶线。
(2)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和一般户一致,起付线为8000元,年度封顶30万元。
(六)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重点救助对象: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2)低收入救助对象:
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3)补充说明: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
来源:五指山人社微信公众号
编辑:高常静
审核:刘海鹏
值班主任: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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