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人事任免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王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晴同志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1年);
刘茶芳同志任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2年)。
上述同志挂职期满后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点亮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