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海宁公安持续加大
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
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冬季行动”以来
共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35起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00余箱
多人被查获
1月2日,许村派出所会同应急部门,捣毁流窜在海宁、杭州、安徽、江西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团伙3个,抓获嫌疑人6名,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4个,现场缴获烟花爆竹650余箱,涉案价值90余万元。经查,2024年10月以来,上述6人分别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在海宁非法销售。
1月3日,斜桥派出所在辖区某居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83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戴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6日,袁花派出所在辖区周某某经营的棋牌室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403公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7日,盐官派出所在辖区某居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王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6日,海昌派出所在辖区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夏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惕这些非法行为
海宁全市区域内
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临近过年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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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来源:海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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