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旅客 卷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 卷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15日以内进境超1次) 卷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
进境旅客 允许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 自香港、澳门进境旅客 允许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15日以内进境超1次) 不准免税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
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自用,是指本人使用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应税个人自用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 规定按照进口货物征税的其他进境物品。
出入境中国其他注意事项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新鲜水果、蔬菜。 鲜切花。 烟叶。 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转基因生物材料。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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