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补贴!色尼区发布最新公告

政务   2024-10-21 20:17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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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色尼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现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报废和新购同时满足)、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企业和个人分档予以补贴,具体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申报地点
那曲市色尼区交通运输局
三、补贴时限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咨询地点:色尼区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896-3828353

那曲市色尼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1日        

——END——

编辑(初审):巴桑拉姆

校对(复审):王楠 李丹丹

审核(终审):吴小聪

来源:色尼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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