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长春市开展了一系列的执法行动,我们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持续报道。昨天下午,执法部门又公布了最新一批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两名出租车驾驶员因绕路被处罚。
记者 程瀚
11月1日下午,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了新的一期典型案例公示。下面,我们也来简单了解一下其中的内容。
案例一:2024年10月29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关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关某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10月21日,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陈某罚款2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吉林泰安的士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陈某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09月23日,车辆车主刘某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5月5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某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年09月27日,车辆驾驶员孙某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孙某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10月13日,车辆驾驶员刘某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某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是执法部门在今年发布的第33期典型案例了,这两天,我们也持续关注了长春市交通运输领域的集中整治情况,我们也会第一时间把消息分享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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