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的工作,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二、补贴范围
(一)对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进行先审后补。
1、家装建材类。包括淋浴器(含淋浴柱)、坐便器、台(立)盆(柜)、镜面柜、浴缸、防盗门、瓷砖、地板、成品窗、净水器等10类商品。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具有二级能效以上节水型商品。
2、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包括柜类、沙发、扶手、按摩椅、床架、床垫、报警器(烟雾、燃气、水浸)、智能摄像头、智能视频门锁、智能呼叫器、护理功能床、助起沙发、功能餐桌等13类商品。
(二)对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消费贷款按一定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消费者购买本细则补贴范围内的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按照每件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购买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二)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贴息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申报,按照年利率3%、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贴息,每位消费者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贷款发放后,承办银行机构应先行贴息,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发起申请,鼓励消费者“早焕新、早补贴”。
四、参与活动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个人消费者。
(二)消费者旧房装修、局部换新的房屋所在地应在新疆(不含兵团)辖区内,须为五年以上的一手房(以房地产公司销售合同、2019年9月以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为证)或二手房(以二手房交易合同为证)或其他进行局部改造装修的房屋。
(三)消费者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参与本次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专项消费贷款,其单笔申请金额不少于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不少于3万元,贷款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四)专项消费贷款只能用于家装、家具、厨卫等行业领域商户消费使用,可转账、提现的消费贷款不在此次贴息范围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消费者与拟装修房屋产权人(含部分产权),需为同一人。
五、申报补贴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购买商品补贴渠道。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时即享受补贴,经销企业可通过当地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通过后享受补贴。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二)申报补贴材料要求。
经销企业申报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
2、消费者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3、消费者资格券领用平台注册手机号;
4、消费者购买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照片;
补贴范围内的每一类商品需单独开具一张发票,购买补贴商品的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贴息渠道。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者,根据参与本次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贴息模式,可采用银行审批直接贴息模式或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贴息模式,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享受贴息。鼓励参与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线上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系统,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贴息材料要求。针对申报贴息模式,申报对象与参与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装修贷款合同、获得贷款资金后,在贷款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下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线上阅读并确认承诺书。
2、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填报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登记记录。
4、上传领取补贴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借记卡照片。
5、填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信息(申请编号、有关账号、贷款审批金额、贷款期数、贷款发放时间、预计使用金额)及审批通过记录。
以上相关材料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六、申报材料审核及补贴金额确认
(一)对购买商品消费者申报资料审核。由各地(州、市)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平台按经销企业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将初审结果推送各地(州、市)商务部门进行复审。商务部门要会商平台方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出资金申请提交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2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财政95%、自治区本级财政5%的配比比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销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对消费贷款贴息消费者申报资料审核。针对申报贴息模式,消费者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由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不通过的消费者,贷款发放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消费者,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提醒消费者修改完善重新提交或不予受理。
消费者完成申请后,需持发放装修消费贷款的银行卡(或消费金融账号)到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经销企业购置贷款适用的家装、家具、厨卫定向消费(在其他行业和场景无法消费),包括但不限于POS机刷卡消费、扫码等移动支付消费等(具体可消费的行业类别及使用方式以贷款发放单位为准)。消费贷款发放后,由参与活动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直接减免对应贷款利息,再由承担贷款贴息的银行机构向所在地商务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向银行拨付资金。资金兑付按照中央财政95%、自治区本级财政5%的配比比例,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消费者银行账户或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义务
(一)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通过单一授权来源方式确定的平台机构作为本次政策实施的平台服务机构。平台服务机构应当开发信息申报和管理系统,为参与企业做好系统对接并对接支付机构做好活动配置,对商户提供政策及操作培训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开发信息申报和管理系统,建立贴息政策申报补贴日报告制度,将每日贴息情况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为参与企业做好系统对接并对接支付机构做好活动配置,对商户提供政策及操作培训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八、参与企业确定及其义务
参与活动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补贴产品管理。经销企业申报补贴范围不得超过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共23类商品,超范围不予补贴;严格按照申报补贴材料要求提供商品销售证明。
(二)结算开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开票金额包含补贴金额。
(三)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套补行为。
(四)内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住建、市监、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五)退货处理。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店铺显著位置展示补贴商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
(七)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请,做好政策宣传推广,督促参与活动的企业落实风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退出机制。实施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机制,退出时应先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参与企业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九、配套支持政策
(一)鼓励有条件的家装、厨卫类企业拿出资源叠加优惠,联动出台配套贴息、打折促销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为优惠的金融服务,惠及广大消费者。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家装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相关政策,持续扩大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消费。
十、补贴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一)家装厨卫“焕新”资金来源。家装厨卫“焕新”资金按照95:5的比例实行央地共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比例为95%,其余的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全部使用完毕后,超出部分由该地县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和自治区本级。
(二)严格按比例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自治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拨付至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后,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每一次兑付补贴资金时,各地(州、市)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95%、自治区本级财政5%的配比比例,不得在一次兑付资金中全部使用中央补贴资金或自治区补贴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州、市)要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中央和自治区将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家装消费贷款贴息的消费者,只能在参与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限定的家装、家具、厨卫行业商户消费使用。
(二)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家装厨卫“焕新”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宣贯力度,设立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咨询热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稳定和扩大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商品消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从重查处。
编辑 | 袁苗苗
责编 | 朱小佩
审核 | 王洪维
《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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