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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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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税务报
编辑:刘敏奇
审核:朱志应
终审:郑文斌
监制:徐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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