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看部令中有提到66周岁,这个66周岁是什么意思啊?
答:对持有A1、A2、A3、B1、B2、M、N、P等8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年龄达到63周岁以上需要继续驾驶,允许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最长可延长三年。
问:这怎么申请呢?需要参加什么考试么?
答:1.需要您在年满63周岁前一年内向车管所申请,年龄超过63周岁申请的,不予受理!
2.需参加并通过“三力测试”
3.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对未通过“三力” 测试的,仍保留您小车驾驶资格哦~对驾驶人延期后达到规定年龄(66周岁)的,按照超龄换证办理业务,若驾驶人持有驾驶证只具有M、N或者P准驾车型的,按规定需注销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