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事关山亭建筑垃圾处置

政务   2024-11-02 09:59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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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装修垃圾规范处置

告知书


广大市民、各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各装修业主(商户):

为不断优化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枣庄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范装修垃圾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合理分类,源头减量。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不得私自处理,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垃圾等混入装修垃圾,并按要求堆放到区确定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已在政府网站公示),规范运输处置,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二、规范运输,合法处置。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须由在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按照核准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做到密闭运输,严禁遗撒及超核准范围承运装修垃圾。

三、知法守法,严格遵守。对擅自运输、随意堆放、偷排乱倒、未按核准运输路线或时间运输、未做到密闭运输出现遗撒污染路面等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四、全民参与,人人受益。装修垃圾规范处置,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携起手来共同参与规范处置装修垃圾,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枣庄城市环境建设,共建美丽枣庄、生态枣庄,让枣庄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生活环境更美好。

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山亭微城管

编辑:冯晓彤  责编:龚福高

复审:邵   辉  终审:孙海锋

新闻热线:0632-802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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