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的一对夫妻,因经济原因“假离婚”。谁承想,两人却因此陷入了一场关于欺骗、背叛与法律的较量。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假戏真做
千万财产成“离婚”诱饵
言女士和林先生结婚多年,育有一个10岁的儿子。
2019年的一天,林先生愁眉苦脸地对言女士说,自己的公司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不仅面临破产的风险,还可能有牢狱之灾。
对公司经营一窍不通的言女士,瞬间慌乱了起来,忙问丈夫怎么办,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林先生思索片刻,提出了“假离婚”的办法: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把房产车位等财产转移到言女士名下,以此获得保全。
言女士起初有些顾虑,在她看来,离婚不是可以说笑的小事。见妻子犹豫不决,林先生主动拿出了一份写着“男方婚内出轨,财产无条件赠予女方”的离婚协议。
把夫妻共有的1240万元财产,包括9套房产、配套车位和房屋内所有配套设施,都转给了言女士。而他自己,只留了130万元的财产。
很快,夫妻俩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言女士密切关注着林先生公司的情况,盼着早日解除危机、早日复婚。
经过一段时间的留意,她发现林先生的公司不仅没有破产,反而收回了一笔800万的欠款。
见形势转好,言女士提出了复婚,谁知林先生却一再推脱拒绝。
直到这时言女士才发现,林先生在离婚前就有了外遇,不仅赠与大量财产,还和小三生下了一个私生女。
所谓“公司危机”,不过是林先生精心策划的骗局,为的就是和自己离婚,给小三名分。
识破骗局
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面对林先生的背叛和欺骗,言女士心如刀割。不过,她并没有一蹶不振。
既然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言女士现在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把属于自己的钱都拿到手。
在言女士看来,林先生在离婚后收回的800万元欠款,属于夫妻婚内共有财产,自己有权分割。
而在林先生看来,这800万是离婚后的个人所得,没有言女士的份儿,无需分割。
双方争执不下,言女士把林先生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件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存在争议的800万元债权,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基于此,法院支持了言女士的分割诉求。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做出判决,林先生应支付言女士280万元。
言女士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提起上诉,主动坦白“假离婚”的操作,要求分割800万元的80%。
二审法院认为,前一轮审理已经充分考虑了双方离婚时的原因、过错情况、已分割财产价值和诉争财产价值。
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林先生对此也没有异议。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言女士关于“假离婚”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言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历时三年、由“假离婚”引发的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
敬畏法律
不要把婚姻当成儿戏
案件虽然告终,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首先,假离婚其实是一个“伪概念”。
近年来,为了逃避债务、获取购房指标、分得拆迁补偿等的假离婚案件屡见不鲜。
他们中的不少人签订了假离婚协议,希望借此规避风险,也有少部分人啥也不签,全凭信任和义气。
在这些人眼中,“假离婚”只是走个形式,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他们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忽略了背后隐藏着的巨大风险。
我国法律并不存在什么“假离婚”,只要手续是真的,离婚就是真的。
一旦离婚,涉及的人身关系、财产分割等便不可逆转。
如果因“假离婚”产生纠纷,出现假戏真做、人财两空的情况,法律将只认离婚的事实,而不会管你当初是不是真心。
所以,不要把离婚当儿戏,更不要考验婚姻和人性。
其次,离婚不是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手段。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亡。
由此可见,离婚并不能让任何一方摆脱婚内共同债务,也无法成为转移财产的手段。
那些想钻空子、故意赖账不还的人,还是省省吧!
最后,既然选择了婚姻,就要做到忠诚。
在婚姻中,我们应该始终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忠于伴侣、珍惜家庭。
任何形式的背叛和欺骗,都是不应该、不可原谅的。
只有始终抱有敬畏之心,我们才能在婚姻中走得更稳、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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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