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以个人为单位确认,对于夫妻关系存续的家庭而言,无论男方年龄多大,只要女方达到49周岁,男女双方都可享受扶助政策。如婚姻出现变化但子女数量未发生变化可分别确认,如丧偶或离异,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方可申请确认为特别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一是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由委托银行直接发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二是我县确认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具有林甸县户籍,不是林甸户籍的,由其户籍地确认。目前,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对象2025年资格确认工作,在全县已经启动,符合扶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尽快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工作站或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一旦错过申报期,当年将无法补报,只能等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具体政策可咨询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村级管理单位。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来源: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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