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路上陷阱多?防范指南看这里

文摘   2024-10-31 09:22   湖北  

求职陷阱 

防范指南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提高警惕,认清陷阱

就业路上不踩雷】

【求职心切莫忘防骗】

                                                                     

01

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02

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03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04

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大学生求职 “小锦囊”

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大学预防诈骗措施


提高防范意识: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对于那些要求低门槛、高收入的职位要特别小心,要先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也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和诱惑,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更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验证招聘信息真实性:在看到招聘信息后,可以通过查询公司官网、向招聘机构咨询等方式确认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不要轻信虚假信息或电话,避免盲目投递简历。

选择信誉好的公司:在面试前,可以通过网上搜索、询问校友等方式了解公司的信誉情况。选择信誉好的公司进行面试和求职,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保护个人信息:在求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要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如有必要提交个人信息,应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提交。

注意求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以下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1)要求缴纳保证金、培训费等费用;

(2)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

(3)声称有特殊渠道或内部推荐机会;

(4)诱导前往非正规地点面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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