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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与马某某(另案处理)邀集小明(另案处理)一同前往江西省实施盗窃,约定盗得的财物三人平分。三人以小明的身份信息,在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一辆轿车,便连夜前往江西省。次日,李某某等三人到达江西省瑞金市,李某某和马某某于当日18时进入瑞金市锦绣花园小区,二人使用随身携带的白棉手套和螺丝刀,通过破坏防盗网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得茅台酒六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结合被告具有坦白、认罪、累犯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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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