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卫辉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郭先生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公示如下:
郭先生,男,汉族,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791,河南省卫辉市人,无工作单位。
2024年12月18日凌晨3时许,网约车司机郭先生在哈罗app打车软件上接到河南省卫辉市至山东省菏泽市的顺风车信息。
12月18日凌晨4时许,郭先生接单后来到卫辉某小区,见是3名未成年人将酒水搬运至车上,顿感疑虑重重。车辆行驶中,郭先生随即要求3人提供家长联系方式,3人编造一手机号后郭先生拨打号码发现归属地为四川,又让其重复号码,3人均无法重复,郭先生疑心更重,便谎称出省需要到派出所报备为由拨打110,并将车开至卫辉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门口,3人到达派出所门口后伺机逃窜,郭先生又协助民警合力将其制服。
经调查,3名嫌疑人(曾多次流窜作案)于18日凌晨1时许,从山东省菏泽市打车到达卫辉市某小区进行踩点,确定侵害目标后,遂将该地下室门拉开,盗取室内的五粮液、剑南春等高档白酒若干,盗窃数额高达3万余元。
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卫辉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373-4401021
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卫辉市公安局 306室
邮政邮编:453100
卫辉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