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工作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参照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拉萨市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
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拉萨市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拉萨市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边巴卓玛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面向社会提供非营利性地下停车设施的,可不收取土地价款,地下车位(库)不得分割销售或以租代售;在本指导意见实施前,存量类住宅项目经批准配建的地下车位库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本指导意见实施后,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精神,2024年7月31日起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或新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收取土地出让金。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边巴卓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指南,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并研究解决对策,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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