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3号)第十二条:“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4555”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的要求,2025年1月十师北屯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申请二次安置人员中,马丽美一人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政策要求,拟定其二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马丽美,女,1972年5月生,群众,2021年12月初次进入公益性岗位,2024年11月期满退出。按照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要求,由本人申请,经核查其符合“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条件,认定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拟计划进行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请在公示期间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
受理电话:0906-3906297
第十师北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编辑:楚 萌
审阅:许佳楠
监制: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