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文秘岗位人员1名!

民生   2024-12-12 22:51   重庆  

因中心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临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临聘办公室文秘岗位1名,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专业,具有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计算

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招聘简章发布之日。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简章发布之日,“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试行)》(附件1)。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诚信、准确、规范填写《重庆市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楼315)。联系电话:023-52661098。

(三)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复印件;

4.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征信证明;

5.报名表;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笔试。

五、考核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考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四楼大会议室。

加面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按3:1开展面试,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总分100分。每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面试成绩为取所有面试专家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为12月19日上午,地点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四楼中型会议室。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应聘人员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作为拟聘用对象确定的依据。如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的,可组织再次面试,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用人员1:1等额确定。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此出现空缺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拟聘人员确定方式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区精神卫生中心规定执行。受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临聘,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一)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区精神卫生中心将严格执行《重庆市开州区卫生计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卫发〔2016〕192号)、《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临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州卫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点击下方开州网回复:“卫生中心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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