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考调!威宁县直医疗单位考调39人(8月29~30日报名)

民生   2024-08-21 12:55   贵州  

威宁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考调“乡编县用、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到县直医疗单位工作简章
为优化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资源配置,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县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县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编制情况,经中共威宁县委、威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威宁县县直医疗单位考调“乡编县用、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39名到县直相关医疗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威宁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考调“乡编县用、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到县直医疗单位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本次考调“乡编县用及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39人,其中考调“乡编县用”人员29人,“跟班学习”人员10人(医生5人,护士5人),考调岗位详见附件1。
威宁县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考调“乡编县用、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岗位表.docx

三、考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考调对象
2020年使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牵头医共体单位统筹使用的“乡编县用”人员;2022年11月由县委组织部行文选派到威宁县人民医院的“跟班学习轮训”人员。
(二)考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诚团结、勤奋务实。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高尚,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除外)。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发生过1至3级医疗事故的。
5.不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考调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
公开考调简章于2024年8月20日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以下称“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8月30日(9: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乡编县用”人员只能报考现服务的医共体牵头医院,“跟班轮训”人员只能报考县人民医院。
3.报名地点:威宁县卫生健康局。
4.报名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位考生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5.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名所需材料
(1)《威宁县卫生健康系统考调“乡编县用、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双面打印表,签名处为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只收打印表)。
(2)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
(3)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和瞒报或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正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调资格。 
4.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本次考调资格,且不作顺延递补。
6.经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将对该岗位的考调计划人数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人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作报考岗位调整,考调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9月6日(9:00——18:00)到威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
6.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本次《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威宁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意见建议。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特点、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简章》中“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考调”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且不作顺延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或面谈反映,但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可受理。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考调人员进入面试及以后环节自愿放弃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也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各类考调考试。 
九、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考调工作始终,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6555070(威宁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857-6650969(威宁县纪委县监委)。
(二)注意事项
1.在本次考调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考调信息,因考生未关注或未认真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考调人员调入考调单位后,根据考调单位岗位空岗情况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若考调单位没有对应岗位等级的,考调人员须实行高职低聘。
3.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威宁县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考调“乡编县用、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岗位表.docx
威宁县卫生健康系统考调“乡编县用、跟班学习轮训”医务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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