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涉文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移送。《意见》还对办案协作机制进行了明确,针对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和敏感区域等,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多部门、协调处理难度大或者跨区域、案情复杂等重大违法问题,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同时,为从根源上预防违法案件的发生,明确建立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本区域文物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对策措施,协调联动妥善处置。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督察处
编辑: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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