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因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长达六个月),中心遂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采取银行放贷款、中心贴息差的模式解决职工贷款需求。目前,我市公积金资金较为宽松,根据贷款办法规定、四方协议约定及审计整改要求,决定将公转商贴息贷款转回公积金贷款,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1.中心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公转商贴息贷款回购涉及贷款职工及担保人,告知具体回购事宜及后续贷款还款、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变更情况。
2.中心向承办银行支付回购款项,承办银行按要求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3.中心将回购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对已办理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一并进行调整。
4.中心再次通过短信将回购情况告知公转商贴息贷款回购涉及贷款职工及担保人。
没有影响。贷款转回过程中无需职工办理任何手续,同时,中心将于转回次月进行最后一次贴息。按月代扣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自动转为按月代扣偿还公积金贷款。
1.转回范围
除贷款逾期90天且已停止贴息的以及住房抵押没有办理到位两种情形以外的尚未结清的公转商贴息贷款。
2.月还款额
中心会根据转回后的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和期限重新确定贷款月还款额,并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贷款职工。
3.贷款利率
转回后的公积金贷款属于老贷款,执行2024年5月18日调整之前的利率,即首次贷款年利率5年以内2.6%、5年以上(含)3.1%,二次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3.025%、5年以上(含)3.575%,并按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各下调0.25%)。
贷款年限是指审批年限,不是剩余年限。
4.还款日期
贷款职工每月有三次还款机会,分别是10日、20日和30日(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30日遇节假日提前)。
5.委托按月代扣
委托按月代扣日期为每月的5日,中心会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扣划款项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不再打款至职工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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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编辑:朱 楠
审核:陈广新
签发:花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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