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举报称,某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接案后,义马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住宅楼2号楼一单元东、西2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由一人签字,经现场核实后,电梯维护保养只有一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更是对乘梯人员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
根据《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维护保养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规定,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构成了“在维护保养时未配备两名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若由于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保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保养,造成电梯出现故障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的,可能会导致小区“停运”“困人”的现象发生,进而影响到小区业主的出行便利和乘梯安全。
电梯维保单位应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而不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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