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自觉遵守!黑河市中央商业步行街管理公告→

政务   2024-10-30 17:36   黑龙江  

中央商业步行街管理公告


中央商业步行街现已初步完成升级改造,为加强步行街的管理,确保安全、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步行街区内的单位、居民、商家和游人要保护步行街区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和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步行街区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二、严禁一切车辆(残疾人轮椅除外)驶入步行街;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步行街。


三、严禁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严禁散发经营性宣传品、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四、严禁商家店外经营、擅自设摊占道经营、兜售物品;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禁止在步行街流浪乞讨或者非法揽客;严禁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向步行街绿化带及雨水井内随意倾倒污水杂物,严禁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七、步行街两侧商户设置牌匾,必须经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或审批,设置面积、色彩、材料和形式,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确保安全、美观、整洁。


八、双休日、重大节假日、开业或店庆时,步行街内商家如需在自家门前开展宣传活动,需征求爱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意见后,向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开展。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自觉遵守。对违反本公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 | 黑河市人民政府

编辑 | 李洪洋

责编 | 樊思雨

审核 李雪 邵妍

监制 | 贺雁鸣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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