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布!

民生   2025-01-19 18:56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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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葫芦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二)主要任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
  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共同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有关要求,依据葫芦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制定发布《葫芦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市清单服务项目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丰富清单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检察院、市残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建立健全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家庭信息,主动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残疾老年人、以老养残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残联)
  4.建立健全老年人便民关爱服务机制。利用“12345热线”“辽事通”等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多方力量参与”机制,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落实分类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5.健全能力评估和统计调查机制。依据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逐步实现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与人口普查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汇总、整理、发布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6.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自2025年1月1日起,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
  7.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依法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
  8.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用房、水电热气等优惠政策,完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综合责任险补贴等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夯实服务队伍基础。鼓励高(中)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支持引导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奖补政策,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大力培树诚信经营、爱岗敬业、技能突出、尊老爱老的行业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0.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地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11.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为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重点是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探索公办养老机构通过转制为国有养老企业等方式进行改革。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优待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
  12.拓展供给渠道。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发展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3.提升家庭养老服务能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依托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照护对象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做为依托,围绕老年人需求,发展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突出社区(村)层面就近就便优势,灵活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将养老服务站与养老服务中心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鼓励引导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5.促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以不断扩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供给为切入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精细化水平;支持面向活力老人的养老机构不断丰富文体休闲生活,将“乐养”作为发展理念,让老人入院有尊严、生活有品质、养老有乐趣;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推进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打造适老公共空间和活动场景。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残联)
  (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
  17.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依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行为,严厉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和消除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疫情防控等方面风险隐患,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8.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各司其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监督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及时督导工作开展,确保本方案落实落地,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葫芦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双击下图可双指放大查看↓↓↓)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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