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市民文明规范“八个不”——宠物不扰人

政务   2024-11-24 11:24   黑龙江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需要全体黑河市民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遵守“八个不”行为规范,按照《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共同擦亮黑河文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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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宠物不扰人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二)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束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三)及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四)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不得进入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其他设有禁入标识的场所,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来源:黑河市文明办

责编:王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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