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要求,已开展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市(州)应同步下调相关项目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截至11月1日,我国31个省份均已发文下调项目价格,其中四川省、上海市、江西省、青海省等省份已率先执行。初步测算,单个项目平均降价超40元,直接减轻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
编审:尹 强 责编:李 豪 编辑:严资策
四川省医保局要求,已开展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市(州)应同步下调相关项目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截至11月1日,我国31个省份均已发文下调项目价格,其中四川省、上海市、江西省、青海省等省份已率先执行。初步测算,单个项目平均降价超40元,直接减轻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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