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树立一批品牌社会组织,选拨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组织打造品牌、培育人才,提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现决定开展我区2024年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工作。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品牌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2021年10月1日前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2.成立以来未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组织信用优良;
3.被评为 3A 级以上(含)社会组织且在有效期内;
4.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5.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6.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8.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领导班子团结。
(二)申请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应具备的条件
1.个人信用优良,无违法和失信记录;
2.2021年10月1日以前开始持续在我区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且曾在被评为3A级以上(含)的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申报个人所在机构已获得3A级以上(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申报截止时间内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特定领域有突出贡献者另行审议;
3.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
4.对所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5.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6.申报人所在机构2022、2023年度检查合格。且仅限1名人员参与申报;
7.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8.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9.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的好评。
二、申请的方法
(一)申请要求
符合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请条件的,可自行申报。
(二)认定方法
按照自愿申请报名、对照标准自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公告等流程进行。
(三)工作安排
1.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根据要求分类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报送。由申报人将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区民政局(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7窗口),联系人:冯思炜,联系电话:82021234;
3.考察评审。适时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媒体上公示;
4.费用安排。由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送材料清单
(一)品牌社会组织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1.上虞区品牌社会组织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的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组织(或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媒体报道汇总表;
(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1.上虞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附件2);
2.申请人的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组织(或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媒体报道汇总表;
4.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其他要求
1.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选工作是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加;
2.推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要坚持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真正推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3.按各项指标内容要求提交材料,根据各组织实际情况提交。若社会组织已获得浙江省、绍兴市等相应类别称号的,不再进行评选。获评区级相应荣誉的,择优作为今后推荐省市相应荣誉的候选。
附件:1.上虞区品牌社会组织申请表
2.上虞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106号关于推选2024年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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