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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吴忠涝河桥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吴政通字〔2024〕61号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划定吴忠涝河桥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特通告如下:保护设施名称:吴忠涝河桥烈士陵园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涝河桥村,东至307县道(吴惠公路)西侧、南至清水沟北侧、西侧与利红大道以东吴忠市中国国际能源油气站东侧相邻、北至吴忠市中国国际能源油气站进场道路南侧。
保护级别:国家级主管部门: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护设施管理单位:吴忠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保护范围:以吴忠涝河桥烈士陵园宗地图红线为基准,划定保护范围45.41亩。保护范围北至吴忠市中国国际能源油气站进场道路南侧,西北至吴忠市中国国际能源油气站东侧,西南以用地红线外延8米,南以用地红线外延5米,东以用地红线外延8米。
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从事建设工程主体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前,应征求吴忠涝河桥烈士陵园主管部门意见,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净,不得修建与烈士纪念保护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吴忠涝河桥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遥感影像图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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