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29号)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装备制造、家电等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申报程序: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牵头单位:经信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29号)
对制造业企业生产性设备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新能源动力储能电池行业企业补贴标准为12%),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申报程序:企业在荆门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各地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审核,签署项目未获得同类投资政策支持、项目合法性、真实性意见,统一上报。
牵头单位:经信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29号)
对获评省级上云标杆、两化融合示范、5G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程序:按申报类政策程序兑现
牵头单位:经信部门
政策来源:《荆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3〕32号)
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程序:按申报类政策程序兑现
牵头单位:经信部门
政策来源:《荆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3〕32号)
对在荆注册的通航企业批产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在荆批量生产和下线交付且前三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的,按6:2:2比例,分三年给予100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企业提供所获得的机型整机或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证明文件及整机或发动机批量生产佐证材料,营业额佐证材料,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调整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荆办明电〔2022〕1号)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对服务业领域10个左右的重点企业、10个左右的重点品牌、10个左右的重点项目、10个左右的领军人才、10个左右的集聚区)给予政策支持。其中,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重点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0万元补助;对领军人才纳入市级“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训计划,每3年评选一批市级“把关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对国家、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省重点项目和省服务业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按认定类政策程序兑现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4号)
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23、2024、2025连续三年每年3亿元)统筹三年重点支持方向,2024年聚焦多领域多层次供应链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化“天网”、物流“地网”、供应链“金网”、贸易“商网”融合升级,重点支持新建及改造升级的供应链平台、物流基础设施、市场主体培育等项目。申报程序:属地发改部门进行初审,报省发改委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牵头单位:发改部门
政策来源:《省级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省服务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重点行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申报程序:(1)“单项冠军”企业。从事所属行业达5年及以上。主营产品(服务)在细分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主营业务收入在所属行业中类或小类中居全省第一。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从事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2)“专精特新”企业。从事所属行业达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达到50%以上,近2年增速不低于5%。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牵头单位:发改部门
政策来源:《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服务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4〕243号)、《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4〕263号)
对认定或备案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按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申报程序: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对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企业中试基地,按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支持。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经评审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申报程序:(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2)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3)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申报程序:按认定类政策程序兑现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调整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荆办明电〔2022〕1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申报程序: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
牵头单位:税务部门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3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32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程序:电子税务局申请享受
牵头单位:税务部门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申报程序:电子税务局申请享受
牵头单位:税务部门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15号)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14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申报程序:电子税务局申请享受
牵头单位:税务部门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1年后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申报程序:每年5、10月由企业向同级组织部门集中申报;组织部门审定后,财政拨付。
牵头单位:组织部门
政策来源:《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荆办发〔2023〕1号)、《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每年择优支持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成立后满1年,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农业企业适度降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单位申报,应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除签约专家团队成员外10人以上的科研人员;运行经费不少于10万元/年;与相关领域1名院士专家及创新团队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签约专家为二级教授或研究员及以上,或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专家等同等水平科技人员。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地科协部门申报,科协部门审定后拨付。
牵头单位:科协部门
政策来源:《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荆办发〔2023〕1号)、《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科技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落户荆门3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或500万元—2000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县(市)区、高新区给予配套支持。申报程序: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科技部门组织评审,财政拨付资金。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措施》
(1)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2)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套房屋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3)实施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4)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申报程序: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并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主动放弃。登录i荆门App购房补贴专区,线上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选择可叠加享受的补贴类型,一次性上传所需资料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政策的通知》(荆房健〔2024〕3号)
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新购住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15%,普通住宅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高端住宅最高可贷额度14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84万元;人才可贷额度根据不同类别上浮,最高210万元;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一次性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程序:在中心城区任一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政策的通知》(荆房健〔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