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个禁放烟花鞭炮承诺换一束鲜花
活动现场,创新性地采取了“用一个禁放烟花鞭炮承诺换一束鲜花”的方式,吸引了居民的积极参与。居民们纷纷用禁放烟花鞭炮的承诺,换取了手中的鲜花。不仅美化了环境,更传递了环保的理念。
宜春微爱公益的志愿者们身着统一的绿色马甲,热情地向居民发放宣传册,耐心讲解燃放烟花鞭炮对环境的危害以及禁放的相关政策。通过志愿者的详细讲解,居民们对环保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将积极响应号召,不燃放烟花鞭炮,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居民朋友签名
此外,活动现场还悬挂了一条横幅,邀请居民们签下自己的名字,表达自己对环保的承诺。现场居民积极响应,纷纷上前签名,并大声喊出自己的环保口号,现场气氛热烈而庄重。
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居民们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还有效推动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的改善。通过实际行动,大家共同为新春佳节增添了一抹绿色,让这个春节更加安全、文明、环保,共同为打造美丽宜春、守护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宜春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修大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
二、下列地点,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新闻、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三)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信线路下方;
(六)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文章转载自“宜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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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微爱公益发展中心
编辑丨陈 蓉
审核丨黄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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