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注意!购房款要这样交付→

文摘   2024-12-08 21:05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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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未按规定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致使开发项目无法如期交付、购房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企业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主要情形


情形一:某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A女士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而是提供企业一般账户给A女士缴存购房款,A女士未了解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一次性将购房全款存入开发企业一般账户,事后开发企业一般账户被法院冻结,资金无法使用,导致A女士购买的房屋,因购房款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无法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情形二:B女士购买某某开发企业项目的商品房,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存入了监管账户,完成房屋网签合同备案后,开发企业另提供企业一般账户向B女士收取购房分期尾款,B女士未核对账户信息便将购房尾款存入企业一般账户,致使这笔购房尾款未进入该项目监管账户。

情形三:C先生购买商品房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后,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因银行审核未达到预期贷款额度,提高了C先生购房首付金额,C先生在补充缴交购房款时,忽略监管账户信息,将款项存入开发企业提供的一般账户,导致这部分房款未进入该项目监管账户。

风险提示


预售商品房(期房)购房人所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存在如下风险:

1.无法申请办理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2.预购资金被用于非所购商品房项目,致使所购商品房无法正常交付;

3.若发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购房人难以追回购房款。



防范提醒:


1.购房人应提高意识,在支付购房款前,应核实缴存购房款的账户与预售许可证上对应楼栋的监管账户信息是否一致,确保购房款能够存入相对应的监管账户。


2.购房人应关注购房手续办理进度和网签合同备案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购房人可通过登录北海房管云APP、北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众号,查询房屋监管资金到账情况及网签合同备案结果。



附件: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点击可见)



来 源|北海市融媒体中心
编 辑|黄诚润

编制单位|中共银海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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