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踏庄稼结怨气 民警调解促和谐

民生   2024-11-06 17:19   云南  

  “我家菜地里种的菜被人家放的牛踩坏了,请你们过来帮忙看一下。”1149时许,在十街乡张所村委会山上种植蔬菜的周某向十街派出所报警称。

  接到报警后,十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看到有10多头牛正在周某的小瓜地和韭菜地里吃草,还踩坏了一些菜苗,周某正指着地里的牛和牛的主人矣某争吵着。民警先是叫上周边的村民把牛赶出菜地,随后将二人拉到田边详细了解情况。周某称自己才刚种下的菜苗就被牛踩坏,要求矣某进行赔偿,双方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因意见不统一导致矛盾升级,就想着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民警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入手,向矣某指出其对牛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劝说周某要保持理性,以和为贵解决问题。

  经过民警长达4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调解,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态度也开始转变,矣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责任。最终,在民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合理的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审  核:龚正存

编  辑:罗刚

来  源:易门县公安局十街派出所


易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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