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春节、藏历新年,营造浓厚节日气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切实为贡嘎人民群众营造喜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往年销售及购买情况,拟定在我县设立5个烟花爆竹销售分别为(县城区域2个、岗堆或森布日方向1个、甲竹林方向1个、杰德秀方向1个)。
二、报名方式
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2:00之前向贡嘎县应急管理局(贡嘎县政府老院办公楼三楼)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
三、审批流程
1.2024年12月23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所有申请单位(个人)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试。按考试成绩排名确定拟选对象(成绩相同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应急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往年在我县境内有烟花爆竹销售良好记录者优先)。并于当日贡嘎政府门户官网和贡嘎县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成绩。
2.2024年12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拟选对象的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核查,提出书面核查意见。如出现拟选对象的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考试成绩排名后一位的单位(个人)自动递补进入拟选对象,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其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3.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00县应急管理局对通过现场核查的零售店负责人和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12:00-13:00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应急演练及灭火器使用实操。
4.2024年12月31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审查符合要求、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的,予以许可,并向社会公开许可单位(个人)名单。
四、经营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门店,建筑面积应在10㎡-200㎡之间,且与学校、医院、幼儿园、集贸市场、集中供养中心、加油站、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最小100m距离,实行专店经营、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方式。
2.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以及桥下、涵洞内。
4.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得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不得选择阻碍消防救援的区域。
(二)消防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明火。
2.不得采用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三)电气安全要求
1.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得有明接头。
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
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得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四)经营安全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仅允许零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3.不得在零售场所外30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得在零售场所外80m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4.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5.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
6.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7.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
(五)安全管理
1.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门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
4.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6.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建立销售台账备查。
7.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五、相关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或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2.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不得转让销售名额,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销售资格,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3.烟花爆竹零售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事实,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公告
附 件:《关于2025年贡嘎县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贡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