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耳欲聋的噪声
总是无情地打破夜晚的宁静
“飙车炸街”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而且潜藏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让市民群众深恶痛绝近日,驻马店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飙车炸街”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多起涉嫌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
2024年12月6日15时许,吴某在汝南县后龙亭水岸新城小区沿线道路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时被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因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24年12月12日21时30分许,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民警在驿城大道皇家驿站景观桥查获一辆涉嫌“飙车炸街”的牌号为浙DT3**1的二轮摩托车。经核查,驾驶人王某对浙DT3**1号二轮摩托车的排气管进行了非法改装。民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王某现场拆除非法改装的排气管等相关装置,将车辆恢复原状。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道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炸街”之风不可长,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积极提供“飙车炸街”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