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低温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假期将至,特别近期低温冰冻天气频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酒店民宿、餐饮饭店、交通运输、商超零售、停车服务、家政物业、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经营者,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旅游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景区内的餐饮、零售摊点及服务场所要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景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各经营者严禁借低温冰冻天气捏造散布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