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忙,赶在年前解决了我的事,心里踏实了,这下可以安心回家过年咯。”今日,县总工会、县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成功维护了异地农民工合法权益,让他们安心踏上返乡路。
四川彝族小伙俄某布某是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公司安排到浠水某新材料项目公司从事带班班长工作。2023年7月,俄某布某在加药车间工作时不慎滑倒受伤导致脑震荡和腰椎骨折,依法认定为工伤,被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六个月。俄某布某向公司协商提出给付工伤相关待遇,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俄某布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万元。
2025年1月3日,县仲裁院将此案件转至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员收到案卷后,立即对案件进行认真研判分析,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公司方没有依法给当事人缴纳工伤保险,并认为俄某布某的实际受伤的程度比较轻,对伤残等级存疑,不应该赔付这么多,而俄某布某认为,虽然不解除劳动关系,但九级伤残补助11万并不过分,且目前需要回乡过年,希望快速解决纠纷。
为了帮助俄某布某早日拿到赔偿金并安心返乡过年,1月6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县“工会+人社”裁调对接工作室“面对面”开展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了企业应当履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以及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享有的权益。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最终协定由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俄某布某各项工伤赔偿金11万元,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县仲裁院当场出具仲裁调解书。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浠水县总工会副主席余有平表示,“下一步,我们县总工会将继续通过‘工会+’的方式,会同人社、法院、检察院等多方力量,确保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高效运行,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打造我们浠水的新‘枫’景”。据悉,截至2024年,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138件,达成调解协议86件,为职工争取权益保障资金443.31万元。
来 源: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李璐 郭小兰
编 辑:田靖薇 校对:肖煜
责任编辑:韩菁 田靖薇
编 审:曾洪彬
总 编 审:黄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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