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式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力要求;并应与沟
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汽车式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3)汽车式起重机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4)吊装作业前应根据预先调查的地下埋设物情况,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5)汽车式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在怠速运转3min~5min后进行中高速运转,并应在检查各仪表指示值,确认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作业。
(6)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7)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应先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之后,再调整支腿。
(8)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起升高度,并应按起重性能曲线,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应估计吊索长度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起吊空间。
(9)起重臂顺序伸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汽车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过程中,主臂的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12)作业时,不应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主臂回转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应有人和障碍物。
(13)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应越过前支腿中心。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重物降至安全的位置。
(15)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挂牢;车架尾部两撑杆应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应采用螺母固定;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应插入销孔,并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作室门。
(16)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架空线缆,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
(17)起重机收班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停靠时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